關于廢止我省部分計價依據的通知
2021-0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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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標〔2016〕55號
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(城鄉建設委、城鄉規劃建設委),廣德、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(局),省直有關單位:
根據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》的要求,我廳組織對安徽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進行了全面清理,廢止部分已不能適應工程計價需求的估價表及其配套費用定額,現通知如下:
一、廢止的計價依據:
1、1998《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估價表》及配套費用定額;
2、1999《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裝飾工程綜合估價表》及配套費用定額;
3、2000《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綜合估價表》及配套費用定額;
4、2000《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估價表》及配套費用定額;
5、2000《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估價表》及配套費用定額;
6、2000《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估價表》及配套費用定額;
7、2003《安徽省建設工程補充定額估價表》。
二、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執行。
2016年3月28日